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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沪申办就业有关手续

 

申办《台湾澳人员就业证》携带材料:
1、《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上海就业申请表》二份;
2、用人单位聘用台湾人员申请函(说明聘用原因、职务及期限、用人单位盖章,外省市企业在沪分支机构由总公司盖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与被聘用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境外单位派遣,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等来至于境外发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聘雇期限);
6、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
7、台港澳人员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台港澳人员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资历证明);
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9、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哈密路1701号,电话:6268617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10、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
11、演艺人员提供市文化局颁发的《临时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需五个工作日。
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吴淞路333号,电话:63576666)申办居留手续。

注意事项:
1、履历证明、资历证明如是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2、外省市企业在沪分支机构均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须同时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或企业章程;
4、境外企业承包本市建筑工程项目在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时,申请函上还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业主营业执照(复印件)。

就业证延期
申办就业证延期,应在就业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办理。
申办就业证延期携带资料:
1、延期申请函(说明原因、延长期限、用人单位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5、《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正本及复印件);

如就业证的附页用完,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申办就业证延期需三个工作日。
办公地址:中山南路865号A幢底楼大厅
http:www.sh.molss.gov.cn
问讯电话:63650092 63650096 邮编:200011
监督电话:63650095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15 - 11:15
     下午1:30 -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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