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台协成立至今,在经费支配、使用问题上,从总体评估,尚属正常。但如何将经费支配、使用更趋合理,尤其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费“杠杆”作用,来调动协会内部各层级工作积极性,从而把协会有限的经费用好用活,更好地为全体会员服务?对此还存在不少值得改进之处。根据协会当前现状,经理事会审议,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确保重点
落实经理事会通过的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实施各项重大活动,无疑是协会工作的重心。工作经费应予以重点保证,其所占比重原则上应不少于协会全部经费数额的60%。
二、兼顾“区县”
市台协原则上按该区、县实际收到基本会费数额的下拨,作为该区、县工委会的活动经费。但该区、县工委会必须有年度工作计划与活动项目开支预算,同时,在年底要向市台协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对工作任务未达标的工委会,下拨经费金额将作相应的减扣。
三、特殊情况个案审批
本会除了规范支配使用经费外,对一些确有特殊情况的,将本着“特事特办,理性处置”的原则处理。
1.理事会各工作部工作案项,一般将与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在一起。所需经费已纳入市台协工作经费开支范畴内。若确因需要,单独以工作部名义举办活动时所需经费,将以个案形式审批。
2.对市台协计划举办的某些大型活动,其中若更适合在某区、县进行的,将交由或商请该区、县承办。所需经费将根据实际投入或因举办活动可能获得效益等因素,以个案形式商洽确定。
3.对于协会行业工委会经费来源问题:鉴于其成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直接推动行业会员企业经营发展,行业工委会只要坚持把准这一大方向,不失时机地有针对性的开展活动,企业必将从中获益,这也意味着行业工委会的经费将有所保障。故市台协原则上将不下拨经费给行业工委会,而应由行业工委会实施“自筹自养”的原则来解决工作经费来源问题。但考虑到在其初创时期,举办规模较大的活动,经费发生一定困难时,可向市台协提出申请,以个案形式审批。
4.对会员数量少的工委会若以其为主,组织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活动,或申请与市台协联办活动时,考虑到其经费额度基础偏低,并因此可能影响到活动举办成功时,经申请可酌情予以适当补贴。
5.对未成立工委会的区、县,若由该地区的常理、理事带动、会员积极响应、当地特邀会员能予支持配合下,组织举办甚有意义且具一定规模的活动,确需一定经费支持时,也可向市台协提出申请,并以个案形式经审批后核拨。
四、采取激励措施,推动会员发展巩固
协会工作经费来源主要是靠会费收入,故能否按计划发展会员并能保证按时、按标准收缴会费,将关系到协会是否能正常运转、能否发展壮大的关键,而目前实际会费收缴率为60%,故要达标(包括会费收缴率应达85%以上)的缺口显然很大,同时又应看到协会经费有很大潜力可挖掘,即若将协会会员发展、会员巩固和会费收缴工作真正做好了,协会经费来源就有保证。为此,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1.凡区县工委会完成本年度会员发展计划的,将按发展会员会费收缴数的20%作为奖励,充作该
区县工委会经费下拨。
2.凡区县工委会完成年度会费收缴率达到85%的,将允许按该区县实际收到会费数的10%作为奖
励,充作工作经费下拨。
3.在对行业工委会核定会员名单基础上,对确由行业工委会做工作而发展的新会员,允许将新会
员第一次缴纳经费的90%,下拨给行业工委会充作工作经费,第二年起则按常规处理。
五、经费审批
1.对下拨区县工委会的经费审批:
经协会理事会同意,将设立协会经费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会”)专项负责下拨经费评审工作
。“评审会”人员将由会长秘书长、分管会员发展工作、分管工委会工作的副会长及各工委会主任等人士组成。通常将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召开评审会。
2.对个案形式处理的经费案项:即可在“评审会”内商定;也可由协会常设工作机构核清情
况,提出处理意见后,报会长或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附几点说明:
1)凡经年终核实,对确按计划(或规定)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区县,市台协一般在每年7月份
拨70%。对未能完成重要活动任务的将在次年酌情予以扣减。
2)凡具备理事会成员身份的,考虑到因其在理事会内活动需势浣赡傻幕岱殉龌净岱?
1300-2500元的部分,将留在市台协,而不列入按比例下拨的范围。
3)对于在会员发展、会员巩固工作中因出色完成任务受到奖励追加的经费,经协会常设工作机构
核清事实,上报给会长或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即可下拨。(一般放在次年的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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